从以前的每有一款EX黄金发售引起一场腥风血雨到今天每有一款山寨神话发售同样引起腥风血雨,此系列玩具的关注度似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实在可喜也实在可气。围绕山寨神话该不该禁的争论似乎无止境,然而事情总要个了断,对此,吧主开了口,虽然以个人身份发帖,但是意义和普通吧友发毕竟不一样,是个好的开始。对此问题,也表达一些个人看法,诸位可赞、可驳、可喷,悉听尊便。
对于侵权,首先吧里必然要有个明确的态度。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是“留”是“禁”,一言而决,这是解决问题的必经之路。明确立场的同时,还要阐明利害,也就是明白为什么“留”为什么“禁”,以期服众。要服众,理由必须站得住脚。如果要以侵权为由而“禁”,天经地义,任何吧规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可能游离与法律之外,这是原则问题,没有讨论和妥协的余地。(所以个人的主张是以此为由,禁!)如果以非神话玩具的理由“禁”同样也能达到目的,虽然打击面大但是至少公平且有可操作性。但是不要以一些奇怪的理由,比如之前有人提出的“硅胶论”(对事不对人),不仅可笑且操作性差。
如果要“留”,同样如此。原来P吧“兼容并包”的观点颇有蔡孑民先生遗风,但是客观上也引起了一些吧友不满。我想如果能有个客观公正的投票发扬民主集中原则,若果真的支持“留”的吧友较多,那自然就有足够的理由保持现有立场了。
其次,明确立场后应该是把握执行原则和尺度。个人认为,各项原则中对诸种玩具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先行。如果以侵权为由禁止了非正版商品,那么各种翻模也好、山寨也罢、包括好些所谓“原创”的神话馆、JACKDO、卡卡西刘等产品均在逐客令之内。翻模固然是侵权,而这些没有版权许可的“原创”难道没有侵了东映的权?(事实上,有多少打着侵权旗号的反翻模人士又在上述产品的广告贴里腆着脸唱响叫好?所以我说,现在吧里绝大多数反侵权的吧友,无非是不欢迎翻模而已,对于非正版的玩具各取所需党同伐异。正因为如此,在此前我一直支持着买山寨的吧友,无非是因为比起真小人,更讨厌伪君子而已。)
最后,将立场、原则、尺度等成文成规。新吧规出台,以现吧规为准;出台后,无论去留,不再讨论此问题,如果还纠缠不清,那就该删帖删帖该禁言禁言。
几条不成熟看法,有辱清听。
对于侵权,首先吧里必然要有个明确的态度。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是“留”是“禁”,一言而决,这是解决问题的必经之路。明确立场的同时,还要阐明利害,也就是明白为什么“留”为什么“禁”,以期服众。要服众,理由必须站得住脚。如果要以侵权为由而“禁”,天经地义,任何吧规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可能游离与法律之外,这是原则问题,没有讨论和妥协的余地。(所以个人的主张是以此为由,禁!)如果以非神话玩具的理由“禁”同样也能达到目的,虽然打击面大但是至少公平且有可操作性。但是不要以一些奇怪的理由,比如之前有人提出的“硅胶论”(对事不对人),不仅可笑且操作性差。
如果要“留”,同样如此。原来P吧“兼容并包”的观点颇有蔡孑民先生遗风,但是客观上也引起了一些吧友不满。我想如果能有个客观公正的投票发扬民主集中原则,若果真的支持“留”的吧友较多,那自然就有足够的理由保持现有立场了。
其次,明确立场后应该是把握执行原则和尺度。个人认为,各项原则中对诸种玩具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先行。如果以侵权为由禁止了非正版商品,那么各种翻模也好、山寨也罢、包括好些所谓“原创”的神话馆、JACKDO、卡卡西刘等产品均在逐客令之内。翻模固然是侵权,而这些没有版权许可的“原创”难道没有侵了东映的权?(事实上,有多少打着侵权旗号的反翻模人士又在上述产品的广告贴里腆着脸唱响叫好?所以我说,现在吧里绝大多数反侵权的吧友,无非是不欢迎翻模而已,对于非正版的玩具各取所需党同伐异。正因为如此,在此前我一直支持着买山寨的吧友,无非是因为比起真小人,更讨厌伪君子而已。)
最后,将立场、原则、尺度等成文成规。新吧规出台,以现吧规为准;出台后,无论去留,不再讨论此问题,如果还纠缠不清,那就该删帖删帖该禁言禁言。
几条不成熟看法,有辱清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