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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类”到“社会”的话语转变:赫斯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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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类”到“社会”的话语转变:赫斯的贡献
李乾坤 南京大学哲学系 210093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马克思“社会”思想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由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意义上的“类”转向“社会”一问题的探讨之上。然而,在探讨过程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却被忽视掉了:“社会” 作为一个经过反思的概念是怎样在马克思的话语中浮现出来的?人们忘记的,是马克思同路人赫斯的思想贡献。
当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发展变革的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我们如果深入一些地去分析,就会发现,对青年马克思产生重要影响的黑格尔,在其著作中,“社会”概念几乎全部是在“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言说语境之中的,而“市民社会”同“社会”概念在马克思的话语中又是不同的。而我们又常常引证马克思在1844年8月写给费尔巴哈的那封信 ,以此来作为此时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社会”理解产生的影响,可是,在巴黎手稿时期影响马克思最深的费尔巴哈在其代表作《基督教的本质》中对“社会”(Gesellschaft) 概念的运用仅仅只有七次,在费尔巴哈那里,主导话语是“类”(Gattung),所以马克思不论是在写给费尔巴哈的信中还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年手稿》)的论述中,其“社会”话语的浮现都一定不是从以上二者那里借用的;那么如果“社会”概念的浮现既非来自于黑格尔亦非来自于费尔巴哈,那会来自谁呢?
笔者相信,在这一思想溯源过程中我们一直以来忽视掉了赫斯这一环节。
早在赫斯于1842年在《莱茵报》上发表的几篇文章中,“社会”话语就已经在一个反思的、理想的意义上被加以运用了。在《德国和法国的中央集权问题》一文中,赫斯谈到,“一个由这样健全的肢体组成的社会,根本就不会是我们称之为国家的那种东西,它只可能是人类的理想。“ 另外,在《谈谈英国面临的灾难》一文中,赫斯认为英国政治改革的“社会性”的弊病是:“工业从人民的手中转移到资本家的机器之中:商业通常是小本经营并且是由许多小人物经营,现在逐渐转移到少数大企业资本将爱或者冒险家(所谓投机者)的手中;通过继承法聚集在少数贵族手中的日益增长的地产,以及总起说来在个别家族中繁衍自生的大资本;所有这些情况在各个地方都存在,它们是造成正面临着灾难的主要的和根本的原因,如果不是唯一的原因的话,它们不是政治性的,而是社会性的” 。我们不难看到,赫斯已经将一个相对于“政治性”的更为基础的、现实的经济活动层面指认为“社会性的”。但是,赫斯虽然已经在“社会”的理解上进展到了这一步,但他没有在这样一条线索上继续深入下去。
在《二十一印张》的几篇文章中,“社会”话语开始很频繁的出现,而这一定正是影响到马克思“社会”话语浮现的关键。在《行动的哲学》一文中,赫斯意识到对于德国来讲,法国式的革命活动才是变革旧社会,建立新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社会主义(Sozialismus),在德国对于旧的社会组织(alten Organismus der Gesellschaft )还理应有一个康德,正如在思想方面它曾经有一个康德那样。” 而在精神自由的问题上,“仅仅在法国,人们在社会的自由活动(freie sociale Tätigkeit)方面,对精神作了正确评价。” 实际上,“行动的哲学”同“社会”的发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社会”的自由作为一个与“精神”的自由相对的部分被赫斯所强调,这集中在《唯一而完全的自由》一文中。在此文中,赫斯认为,“唯一而完全的自由”(die eine und ganze Freiheit)就是“精神的自由”(geistige Freiheit)和“社会的自由”(sociale Freiheit)二者的统一,二者相互不可脱离。“在思考和行动,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之间,正如若欠缺他方那么这一方也不能具有充分的现实性,关于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这一点,一般都深有感触……无论在哪里,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的现实联系,都不可能通过今天的哲学家而展开。” 在赫斯看来,与精神的自由相同一的、作为现实的,即社会的自由还没有进入到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哲学家的思想之中。“德国的哲学家们,认为这与自由的行动及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之间的紧密联系的认识无关,好像还没有开始思考现实的民众的自由。” 然而只有社会自由却没有精神自由同样是有问题的。“想给予民众不伴以精神的自由的社会的自由的人,与只能作精神的自由的准备的哲学家完全一样,是在做不可能的事。……想要不伴随精神的自由的社会的自由的人,与认为可以获得不伴随社会的自由的精神的自由的人完全一样,没有认真地思考自由。” 而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的反面,即“精神的奴役和社会的奴役(Die geistige und sociale Knechtschaft)”,在赫斯看来,“前者是以超世俗的世俗的权力,后者是以世俗的超市俗的权力使人服从。两者都是对人与世界、精神及其客观的创造物中一切的伦理的力量、一切的自由的否定……两者都通过统一种方式,即割裂作为自由的核心的劳动和享受的统一(die Einheit von Arbeit und Genuß) ,把人分裂为两种存在,即劳动的奴隶和享受的动物,达到否定一切的自由和一切的真正的人的社会这一自己的目标。”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真正的人的社会”,这一表达同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第三笔记本中的表达是十分接近的。
在另一篇重要文献《论货币的本质》一文中,赫斯更深入地在交往的思路之下讨论了他对于“社会”的理解,在这里,“社会”,即“社会的身体”(socialer Körper),同天体(Weltkörper)一样,是交往的中介。“动物、植物、单个人的身体(Körper)就是它的生命的中介,对于小的身体是如此,对于大的个体的身体也是如此,而且无论对于无意识的天体,还是对于有意识的所谓社会身体(socialer Körper),都是如此。” 那么,按照赫斯的观点,“社会身体”本身也是生命交换的中介。“人彼此交换其社会的生命活动(sociale Lebenstätigkeit)的领域——即社会中的交往(Verkehr in der Gesellschaft)——是不可让渡的社会的生命要素(sociale Lebenselement)……如果单个的人同其社会的生活(gesellschaftiliches Leben)的中介的领域分离,他们就无法生存……单个的人同整个社会身体的关系,正像单个的肢体和器官同单个的个体的身体的关系一样。他们的现实生活只是在于他们的生产性的生命活动的交换,只是在于共同活动,只是在于同整个社会身体的联系。” 当社会身体被“异化”时,社会就处于“社会动物世界”(sociale Tierwelt)之中。
实际上赫斯的“社会”话语还出现在其他很多文献之中,这里只是列出了有代表性的几处。总体看来,赫斯对“社会”的运用在具体语境上是不同的,其论述也绝非系统的,但是我们可以断定此时赫斯那里“社会”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较为明确的概念了,这首先体现在,赫斯已经关注到了现实的经济活动本身,将这一层面指认为“社会”,将人在经济交往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指认做“社会性”的弊病;另一个方面在于,赫斯从从理想的价值悬设角度来看,赫斯设想了一种“社会的自由”和一个“真正的人的社会”。
马克思的“社会”话语在《1844年手稿》中的浮现是一个比较清晰的过程。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序言中就已经明确表示过对赫斯《二十一印张》等著作的肯定,在马克思的“社会”话语浮现过程中,我们有比较充分的理由相信赫斯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第一笔记本中,马克思还更多使用费尔巴哈的“类”(Gattung)来进行言说,哲学反思意义上的“社会”还寻找不到踪影。在论述异化劳动(entfremdet Arbeit)的第三个规定性时,费尔巴哈的“类”占据了话语的主导。“人是类存在物(Gattungswesen),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食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einem universellen,darum freien Wesen)来对待。” 而异化劳动使得“类”同人相异化。“异化劳动……使类同人相异化;对人来说,它把类生活(Gattungsleben)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第一,它使类生活和个人生活异化;第二,把抽象形式的个人生活变成同样是抽象形式和异化形式的类生活的目的。” “类”、“类存在物”、“类生活”等等是第一笔记本的主导话语。到了第三笔记本,尽管“类”的还零星地出现,但主导话语已经显然过渡到了“社会”。马克思大段地论述了他对于“社会”的理解:“……因此,社会性质(gesellschaftliche Charakter)是整个运动的普遍性质;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有人生产的。活动和享受(Tätigkeit und Genuß),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Dasein)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Dasein),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也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Wesenseinheit),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我们还看到,在第一笔记本中的“类存在物”到此时已经以“社会”存在物出场了:“我的普遍意识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Gemeinwesen)、社会存在物(gesellschaftliche Wesen)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而在今天,普遍意识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是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因此,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Dasein)。”这样的一层话语转变,已经是学界非常熟悉的了,就不必赘述。
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第一笔记本中的“类”的主导到第三笔记本中“社会”话语的凸显之间,存在有一个中间的环节,这就是《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穆勒摘要》),事实上在这一阶段里,“社会”话语处于一个过渡的阶段之中,“社会”已经出现,但是同“类”还没有做到明确的区分。这里,如果着眼于“社会”,那么《穆勒摘要》就有可能写作于第一笔记本和第三笔记本之间。
西方思想史一直到近代以来,“社会”一直都是作为一个在不同的意义上辈纳入到各种探讨语境中的、隐含于思想家话语中的概念而存在的,不明白这一点,就无法理解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社会”概念在马克思的话语中浮现的特殊性。赫斯对于“社会”的理解并非十分系统的,但是尽管如此,赫斯对于“社会”的理解已经站在了比较高的水平之上了。更进一步讲,“社会”作为一个反思的概念出现,是从两个角度来把握的,一方面,就是资本主义以来政治经济学所扮演的角色。正是政治经济学家们发现了一个由生产、交换构成的商业“社会”才真正是“社会”,马克思在《穆勒摘要》中摘录了特拉西和斯密的话 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然而因为此时的马克思还是刚刚涉猎经济学,他也不可能真正理解这些话的意义。另一方面,法国大革命使得“社会”进入到思想家的视野中,它给予思想家门最重要的启示就是:人的革命活动本身就具有历史意义。从以上两方面看,社会,作为独立于国家,独立于思想的客观的存在本身,开始成为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而也就是在这两反面上,赫斯都走在了马克思的前面。赫斯注意到了经济活动本身所出现的问题所导致的“社会身体”这一中介的腐化;也从法国大革命本身看到了“社会的自由”的必要性。
马克思从费尔巴哈的“类”的话语过渡到“社会”的话语,尽管仍然还处于人本主义的逻辑之下,但是就“社会”概念本身就已经拥有了与“类”不同的内涵。费尔巴哈意义上的“类”还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而“社会”概念本身就已经具有着强烈的现实性,如果假借孙伯鍨先生的说法,那么“社会”概念本身正十分清晰地体现出了马克思此时思路上人本主义逻辑和科学逻辑这二者的冲突:运用了一个接近于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概念,但却仍是在一个价值悬设的方向上将这种进步“对冲”掉了。而最终回到我们的观点上来,“社会”话语的浮现一定不会是马克思偶然间发现的,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对于“社会”的运用是明确的,而这种浮现本身,我们发现,在影响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思想家中,赫斯一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社会”这一概念先于马克思很久就已经在赫斯的话语中出现了,而且同样赫斯对于“社会”的理解在马克思巴黎手稿时期是比马克思要深刻的。应该说,尽管此时马克思还远没有把握住“社会”本身的深刻内涵,但是“社会”话语能够进入到马克思的视域之中,对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十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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