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发表了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教授 古举伦(Julian G. Ku) 的文章《中国抵制南海仲裁的理由成立吗?》
文章称:中国表示,根据国际法可以无视即将到来的仲裁裁决。这一观点不仅错误,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
据。原因很简单。它有意忽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288(4)条款:“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
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该条款意味着,中国的声明是否排除和限制了菲
律宾诉求的管辖权,应由仲裁庭来决定。
我觉得这位大学法学教授很可笑,是在片面引用《公约》288(4)条款。仲裁庭怎么来判定管辖权的?当
然是根据《公约》,《公约》298条已经明确了排除和限制诉求的管辖权 ,那么仲裁庭应根据《公约》298条判定无管辖权,不然仲裁庭就是违法的,中国当然可以无视仲裁裁决。
请问教授 古举伦:仲裁庭不按《公约》法律进行裁决有效吗?
文章称:中国表示,根据国际法可以无视即将到来的仲裁裁决。这一观点不仅错误,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
据。原因很简单。它有意忽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288(4)条款:“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
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该条款意味着,中国的声明是否排除和限制了菲
律宾诉求的管辖权,应由仲裁庭来决定。
我觉得这位大学法学教授很可笑,是在片面引用《公约》288(4)条款。仲裁庭怎么来判定管辖权的?当
然是根据《公约》,《公约》298条已经明确了排除和限制诉求的管辖权 ,那么仲裁庭应根据《公约》298条判定无管辖权,不然仲裁庭就是违法的,中国当然可以无视仲裁裁决。
请问教授 古举伦:仲裁庭不按《公约》法律进行裁决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