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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上访应该不应该被拘留?【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两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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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二十七日早八点半左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两清教师”(合同制聘用制干部身份)一行十几人自发到达郊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提交诉求书后在信访办长时间等待。
  中午十一点左右,警力介入信访办将其中四人(三男一女)带往长青派出所。下午,陆续放出三人,只将其中一人拘留十天,送往桦川县看守所。
  合同制、聘干身份的“两清教师”都是经县级以上人事局审批,劳动局录用,在编在岗的优秀教师,被当地以黑【2000】6号文件(《黑龙江省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编外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名义错误清退的弱势群体。
  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诉求,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此次被拘留的上访人在上访的时候,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没有言语攻击,没有肢体接触,走动都算不上频繁,更没有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那么,这种上访是否足以扰乱秩序?
  四月二十九日上午,数名“两清教师”前往桦川县看守所探望被拘留的上访人,却因看守所“五一”假期封号,未得见……
  此次被拘留的上访人,妻儿都不在本地了,家里年迈体弱的父母正望眼欲穿……
  敬请持续关注,谢谢!



1楼2017-04-29 19:52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7-04-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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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是个小太阳,浑身充满正能量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7-04-2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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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下属林场职工,我们在1996 —1998年期间响应黑龙江省及鸡东县号召,在各林场主管领导召开职工大会动员鼓励下,自筹资金开垦荒山荒地,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开荒,整地,修路,建桥,挖排水沟,盖房等,而且每年都给林场缴纳土地使用费,现在鸡东县政府要收回涉及八个林场上千职工开垦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强行占用各林场使用中的优良土地资源,并协议转包给非林业职工种植出口日本韩国的紫苏产品,对职工多年经营投入使土地熟化的资金投入及造成上千台的大量农机具闲置的事实不闻不问不补偿,严重违反中央3月十七日下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损害了广大林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重违反国家林业改革增加职工收入 保证职工安定的改革方针,与国家号召的国营林场改革方案背道而驰,协议出让广大职工使用中的土地是否违法,是否涉及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不协商不征求民意严重违反《两学一做》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高高在上及《三严三实》中的严以用权,谋事要实的规定,违反《物权法》中第30.37条,协议转包广大职工开垦使用中的6万亩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导致很多家庭失去生活来源,大量农机具闲置的事实于不顾,我们广大职工多次上访到县市不给解决,八个林场上千职工请求国家有 关部门给予帮助和关注。


        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7-04-3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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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都是地方小政府乱作为造成的,还是把贴子整里要好发到天涯论坛上比这里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7-04-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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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一下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7-04-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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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郊区政府依据黑办发【2000】6号《黑龙江省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编外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合同制和聘干教师进行清退是符合政策规定的。2011年7月郊区教体局对“两清”教师问题做出处理意见,2011年8月,郊区政府出具了复查意见,同年9月市政府对“两清”教师问题出具了复核意见,对“两清”教师要求返岗的诉求均不予支持,该信访诉求是无理的,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此信访案件已三级终结。
              2017年4月18日,全省“两清”教师串联(含郊区两清)到省教育厅、信访局接待中心、省政府等部门聚集,要求返岗;后大部分两清教师被劝返。2017年4月27日,40多名“两清”教师到郊区政府上访,在区政府办公楼前聚集,不服清退处理意见,无理要求返岗。
              信访人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不服,采取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给政府施压的,都属违反《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佳木斯市郊区信访办


              来自手机贴吧40楼2017-04-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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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号文件中,关于清退教师,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顶编代课教师、198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享受国家补助费的民办教师,在2000年一季度前仍不能转为公办教师的,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全部取予以辞退或退养。1986年底以后参加工作和198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但不享受国家补助费的民办教师、临时代课教师原则上全部清退,全部清退后影响教学工作的,可择优延用到2000年未。
                6号文件关于清退教师部分,并没有提到合同制、聘用制干部身份的教师。


                44楼2017-04-3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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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隹木斯郊区政府公然对《6号》文件断章取义,无视《劳动法》。这充分说明权力远高于法律法规。


                  来自手机贴吧46楼2017-04-3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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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来自手机贴吧50楼2017-04-3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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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来自手机贴吧51楼2017-04-3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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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54楼2017-05-01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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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6楼2017-05-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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