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数减速设施的设置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规范
(二)障碍式减速设施的过多使用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干路先行通行原则不相符,并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确定了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实行干路先行的通行原则,支路及次路上的车辆应注意减速或停车让行。而目前相当一部分障碍式减速设施设置在各类交叉路口的干路上,迫使通行干路的车辆减速,而且如果道路的减速设施设置过多,导致过往车辆频率减速,无疑会大大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
(三)与交通管理组织中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管理理念相悖
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大大超过进出小区、单位的交通流量,在小区、单位进出口的道路上设置减速设施,可想而知,在道路通行的车辆没有能够享有正常的通行权利,相对多数车辆的权益受到侵害,而通行小区、单位的相对少数车辆却没有尽到减速让行的法律义务,因为少数驾驶人的超速违法行驶而设置减速设施,使守法行车的驾驶人无法正常通行,这些都体现了一种通行权上的不平等。
(四)引发噪声和车辆损伤等其他问题
在道路过多设置障碍式减速设施还有可能引发诸多不良影响,如车辆行经减速设施产生的噪声问题,安装减速设施固定螺栓对路面造成一定损坏,载货汽车因颠簸导致装运物品散落,因突然紧急制动引发车辆追尾,对机动车辆内部结构造成一定损害以及对车内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等。
(二)障碍式减速设施的过多使用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干路先行通行原则不相符,并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确定了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实行干路先行的通行原则,支路及次路上的车辆应注意减速或停车让行。而目前相当一部分障碍式减速设施设置在各类交叉路口的干路上,迫使通行干路的车辆减速,而且如果道路的减速设施设置过多,导致过往车辆频率减速,无疑会大大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
(三)与交通管理组织中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管理理念相悖
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大大超过进出小区、单位的交通流量,在小区、单位进出口的道路上设置减速设施,可想而知,在道路通行的车辆没有能够享有正常的通行权利,相对多数车辆的权益受到侵害,而通行小区、单位的相对少数车辆却没有尽到减速让行的法律义务,因为少数驾驶人的超速违法行驶而设置减速设施,使守法行车的驾驶人无法正常通行,这些都体现了一种通行权上的不平等。
(四)引发噪声和车辆损伤等其他问题
在道路过多设置障碍式减速设施还有可能引发诸多不良影响,如车辆行经减速设施产生的噪声问题,安装减速设施固定螺栓对路面造成一定损坏,载货汽车因颠簸导致装运物品散落,因突然紧急制动引发车辆追尾,对机动车辆内部结构造成一定损害以及对车内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