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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法院再造天津银銮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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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自古以来就是解决双方矛盾的最正当途径,法官依据法条,酌情据理,解决双方矛盾。但在下面这起案件中,却出现了双方都是“受害者”的情况,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还得从2014年1月说起,原告(郭某)和被告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胜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全款给付九胜公司,收到全款后九胜公司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一并交给郭某,至此房屋买卖交易已经基本接近尾声,九胜公司相关人员和郭某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九胜公司在房管局登记的信息已经过期,由于公章及相关重要资料在2014年9月被南开政法委无理由扣押,导致在房管局的信息不能更新,无法为郭某办理过户手续。对此,郭某深表无奈,虽然知道九胜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但是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实在让人头疼,万般无奈下,郭某告知九胜公司将告上法院,希望通过法院的司法手段解决过户问题。
庭审中九胜公司负责人向西青法院说明通过正常的手续不能办理过户的缘由,本希望西青法院能发现违法事实并予以纠错,从而解决郭某房屋过户问题。可西青法院的判决却让双方大跌眼镜,尤其是判决中要求十日内九胜公司协助郭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是技穷途拙望尽天涯路一般;就好比臣妾已经和你说了,这事臣妾真的做不到啊!臣妾也是有苦衷的!一不调查臣妾苦衷的原因是否属实,二不告诉臣妾该怎么实现诉求,而是依然让臣妾去住个空中楼阁!很难想象,这样儿戏般的判决逻辑,竟真的能上演在现实生活中。除此之外,判决九胜公司赔偿郭某30万元的违约金来敷衍了事,房子依然在上帝手中!
纵观整个案件过程不难看出,郭某和九胜公司在这起案件中关于房产的态度始终房屋过户是双方的诉求。问题是九胜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判决下来,过户手续依旧不能办理,九胜公司还需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连基本的过户都无法实现,赔偿如何偿付?怎么就变成了现在这样呢?而从头到尾,西青法院对因为信息过期而不能过户问题的默不作声,又是否有什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1楼2019-12-21 11: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