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学批判的哲学方法论
在之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解读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在对法哲学的批判中使用的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法,在文本当中马克思或多或少也沿用了这一方法,当然这一方法并不是马克思首先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上的,之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当中,即赫斯与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当中也使用过这种方法,这个方法的体现在提出“异化”这个词之上,即认为:现今资本主义社会(19世纪)的现象与另外一种具有本质属性的事物构成了主谓关系,但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被颠倒,需要颠倒回来。在赫斯的话语体系中,被颠倒的是货币与人的劳动,而在马克思这里则提出一种劳动的“异己”异化,即认为人的劳动成果脱离人本身异化为外物。
马克思和早期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观点都是从主谓颠倒开始,提出一种“人的本质”,认为人的本质应该作为主语而非让位于谓语即“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而成为谓语。批判从这个角度出发,就不断地在颠倒这种主谓关系,当然这种主谓关系的颠倒并不仅限于劳动的异化,还有价值的异化,比如,马克思在谈论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地租的论述中,即斯密对于地租的论述:土地的价值由土地肥力和地理位置决定。就像在文本前部分马克思所提到:如果资本不是靠诈骗获利,那就必需是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的。斯密合法化地租的途径在马克思看来就是欺诈,决定地租不是外物而是地主(可以与非地主)之间的斗争,并且在这种斗争之中小土地所有者会破产,只有富有的大地产能继续下去,同时土地价值还与土地所有者的社会地位有关,因为拥有土地意味着拥有了统治土地附属物即农奴的权力,这种权力既决定了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又同时反过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