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汉语的“赐”和“献”两个动词的用法,已经是固定的,即“赐”为先接间宾(人)再接间宾(物),“献”正好相反,为先接直宾(物)再接人,如“献之厉王”,这里的“之”代指璧,意为把璧献给厉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规则呢?可能与信息的重要程度有关。献,是给地位高的人,一般献的对象只有那一个或少数几个,故献给谁的这项信息就不是很重要,所以把献的物品放在前面。赐,是给地位低的人,赏赐可以给很多人,所以给谁赏赐就是很重要的信息,赏赐什么物品则不算很重要。于是在语法上就产生了接宾语的不同顺序。再回到“献之地所以养身也”的断句问题上,正确的断法只有“献之,地所以养身也”这一种,而“献之地”是错误的,读者可以自行验证。某些不懂装懂之人,抱着“只有自己是专家,其他人皆沙 叉”的心理无视典籍实例,对自身的错误浑然不觉,别人一有疑似错误之处便极尽贬损之能,这是十分值得警戒的。@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