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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赐”和“献”兼作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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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汉语的“赐”和“献”两个动词的用法,已经是固定的,即“赐”为先接间宾(人)再接间宾(物),“献”正好相反,为先接直宾(物)再接人,如“献之厉王”,这里的“之”代指璧,意为把璧献给厉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规则呢?可能与信息的重要程度有关。献,是给地位高的人,一般献的对象只有那一个或少数几个,故献给谁的这项信息就不是很重要,所以把献的物品放在前面。赐,是给地位低的人,赏赐可以给很多人,所以给谁赏赐就是很重要的信息,赏赐什么物品则不算很重要。于是在语法上就产生了接宾语的不同顺序。再回到“献之地所以养身也”的断句问题上,正确的断法只有“献之,地所以养身也”这一种,而“献之地”是错误的,读者可以自行验证。某些不懂装懂之人,抱着“只有自己是专家,其他人皆沙 叉”的心理无视典籍实例,对自身的错误浑然不觉,别人一有疑似错误之处便极尽贬损之能,这是十分值得警戒的。@九如🌊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5-04 11:11回复
    另外,即使在现代,这一用法仍无太大改变,如“将我的力量献给集体”“赐予我力量”,是不是直宾、间宾的顺序仍然不同?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5-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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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没有根据的理论。一般你这种私货太多,角度太刁钻,想法太花哨的谬论,驳起来很费力。
      但是感谢古人丰富的写作,竟然把这种资源都给我准备齐了。
      咱们来看先秦典籍《晏子春秋》。
      书中,常规的与夺双宾语一大堆,“致之公”“送之归”“托之夫子”“外共(供)之棺”“内给之祭”“施之民”。
      还有一个:“管籥其家者纳之公”。
      哦,难道“纳”字不够“恭敬”?怎么是直宾在前呢?
      本来什么“恭敬程度产生用法”区别就是你的臆想,根本没有这种语法分析方式,要证明也是你先证明,我有义务驳斥。现在你都没证明,但我直接替你驳斥了。


      IP属地:四川3楼2024-05-0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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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没说是恭敬程度,我说的是信息是否重要。3楼又偷换了论题。并且没说“献”字本身。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5-0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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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假设存在“献接间宾在前”,然后推出存在“献之地”,这不是循环论证是什么?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5-0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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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之是什么?....如果是代指地,那么..献地地...扯淡呢?


            IP属地:浙江7楼2024-05-0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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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驳倒我,只有一个方法,就是同时完成这两件事:
              1. 证明“动词+间宾+直宾”这个先秦文献常见结构中,动词“献”具有特殊性,不适用此结构。“重要信息”之类的无聊猜测就别来了。
              2. 说清楚你的断句方法下,怎么解释前后文意思相悖,且无转折标志的问题。
              扯其他的,都是耍流氓。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4-05-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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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物不及物的问题,我在左传里也见过,只能说是古代的语法残留,不研学上古文献没必要太讲究。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4-05-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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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赐予类动词里面,献纳施致等算一组,双宾语是跟受事宾语+对象宾语。赐授与赏等算另一组,它们后面是跟对象宾语+受事宾语。正是小吧觉察到的微妙之处。
                  假设献之地是双宾,那么“之”的位置就该是受事宾语,“地”的位置该是对象宾语,显然不是这样。换言之,与之地,这种双宾是存在的;献之地,这种双宾不存在。


                  IP属地:重庆11楼2024-05-0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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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死皮赖脸,我就问一句,你真的认为整个吧,整个学界只有你知道,别人都是沙叉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05-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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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死皮赖脸之辈,来看看《韩非子》,再回答有没有“相”表示“以...为相”的情形?什么?难道你要说《韩非子》是伪作?不会吧不会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05-2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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