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侵害法益是公共秩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任何法官在刑事审判中,对物权待定的不动产刑事确权给特定人,因此认定当事人侵犯特定人的私有财产行为,是赤裸裸的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是违背法益侵害原则的行为,是肆无忌惮的循私枉法行为。
#BLG双杀T1#